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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钱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杭州钱塘新区幼儿园报名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2:46:16

导读:根据《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划定服务区。积极开展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适龄户籍儿童 100%入读公办幼儿园(园区),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100%入读幼儿园,满足新区适龄儿童多元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以下四类儿童:

  1.新区户籍儿童。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新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

  (2)驻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 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新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新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新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指持有新区范围内申领、签注的有效 IC 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将“新区范围内申领、签注的有效 IC 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简称为“居住证”)和预计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新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上信息采集:5月7日-5月10日,每天9:00-21:00

  2.网上信息核对:5月20日-5月22日,每天9:00-21:00

  3.现场报名确认:6月6日-6月7日,每天8:30-16:30(如有调整,另行提前通知)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入园报名分为儿童网上信息采集、网上信息核对和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三个环节。

  (1)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新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首先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杭州教育网(http://edu.hangzhou.gov.cn/),点击“杭州市区幼儿园小班新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及相关信息登记。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 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本级”,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找到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点击“在线办理”进入“2020 年杭州市区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修改及网上信息核对。

  (2)网上信息核对: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杭州教育网指定网站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3)现场报名确认: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儿童身份证号随带幼儿在指定时间内前往相应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2.报名所需材料

  (1)新区适龄户籍儿童

  下沙片适龄户籍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公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江东片适龄户籍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公办幼儿园或有指定户籍生服务区的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确认。需提供家庭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新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新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以下人员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确认,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另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驻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 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居住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儿童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暂未持有儿童居住证但预计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 8 月 31 日前向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教卫局统筹安排入园。

  四、录取办法

  1.当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两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幼儿园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幼儿园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新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的先后排序录取。符合条件、该园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卫健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7 月 10 日前公办幼儿园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居住地附近民办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经审核录取。

  3.其他说明。

  (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新区的幼儿,由教育卫健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新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新区的幼儿,由教育卫健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2)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3)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号)执行。

  (4)工作地为新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 号)执行。

  (5)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市区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在新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真学习工作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共同做好小学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幼儿园应于 5 月下旬,通过网络、纸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经教卫局审定的招生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服务区划分)、招生录取办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和需携带材料等。各幼儿园应在规定时间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接受家长监督。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号码:86871717,89898083。

  (三)优化招生服务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在 2014 年 8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幼儿应按规定向教育服务区小学进行报名,并办理缓学手续。民办幼儿园在满足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和有足够的专用教室外,有条件的可面向 3 周岁以下婴幼儿举办托班,并报教卫局备案。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好全程服务,做好接待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避免出现漏夜排队现象。

  (四)严格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对服务区范围内新生入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园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报教育卫健局审定。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现场确认、信息审核等工作,期间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并于 6月 12 日前将报名汇总表报教卫局审核。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服务区范围内的幼儿,不得跨服务区录取,并根据教卫局审定结果于 7 月 10 日前逐批发放录取通知。对违反招生政策,出现擅自违反招生程序、突破招生计划、改变报名服务区、拒绝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入园等违规招生现象的,一律与年度考核挂钩。情节比较严重的,由教卫局予以相应的处分。

  (五)规范收费行为

  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课程费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等,不得提前向家长收取保教费、代管费等各项费用。

  本工作方案由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标签: 子女  幼儿园  户籍  新区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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