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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实验幼儿园澞和苑分园2021年招生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40:48

导读:根据昆山市教育局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我园即将开展2021年小班新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01服务区划分

  一、服务区范围:合兴路以西、小澞河岸以东、娄江河以南、铁路以北

  二、服务区相关小区:澞和苑、团结新村、合兴大院、西桥新村、朝阳广场、中创泰和苑

  02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03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三个小班,总人数90名。

  04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也可填报。

  (特别提醒:父母双方监护人信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信息等要填写完整、准确,不动产证号前需填写年份,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9位编号,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一致。)

  2.现场材料审核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实幼澞和苑幼儿园音体室

  3.招生录取

  根据上级要求,本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05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下图)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06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07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08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09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10关于五年一学位的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11其他说明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结婚证、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顺序装订。

  2.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审核请配合做到:

  ☆ 每个家庭只能一名家长进入校园(不带孩子)。

  ☆ 进园时主动佩戴口罩,并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城码(绿码)。

  ☆ 不在园门口聚集,保持安全距离,间隔等待。

  ☆ 配合做好测温工作,有序入园。

标签: 监护人  户籍  或其他  父母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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