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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疫情防控期教育退费需于8月底前完成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3 09:30:28

导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各地需办理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江苏省暂未发布退费安排通知。

标签: 教育收费  财政部  中央  单位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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