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7-09 08:31:59
2024年兰州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兰州新区小学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教基厅〔2019〕2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甘教基〔202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按照“以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跨片区招生。
(二)顺序招生原则。按照规定批次顺序依次招生,规范有序录取。
(三)公平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招生结果及时公布,所有环节接受监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四)全纳接收原则。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确保“应入尽入”。
二、招生对象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兰州新区居住证的非新区户籍随迁子女。
(二)招生时间。网上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3日-7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7日;7月8日至7月10日完成调配入学、招生录取结果公示。
三、招生办法
2024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生6219人、132个班,采用“网上登记+现场确认+调配入学”的方式进行。各学校依据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及本方案精神,紧扣本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拒绝“调配入学”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一)网上报名(7月3日-7月5日)。根据招生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通过“兰州新区基础教育学段报名系统”,上传父母住房和学生户籍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含享受优待政策学生)。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二)现场确认(7月6日-7月7日)。由监护人持网上登记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约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入学资格。现场确认期间,提供证件不全者,学校不予受理。
1.新区户籍人口子女:须提交“一本一证”,即户口本、住房凭证。
2.非新区户籍人口子女:须提交“一本两证”,即原籍户口本、居住证(监护人或子女)、住房凭证。
(三)招生录取(7月8日-7月9日)。现场审核完成后,各学校按批次顺序对各类学生开展招生确认工作,完成上一批次招生后方可开始下一批次招生;如因学位不足,无法将某一批次学生全部招收,则依据住房凭证签发时间顺序对各类别学生进行排序,依次招生。
(四)调配入学(7月10日)。已进行网上登记但未被片区内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新区教体局于7月10日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配入学,调配完成后家长根据新区教体局短信提示到相关学校登记。
因故未进行网上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8月15日到新区教体局登记审核后(登记地点在新区第九小学一楼),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入学。
(五)招生顺序
各学校依据以下顺序依次招生。
1.第一批次有房有户类:
①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入住,且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
②新区户籍学生,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购住房共同居住,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且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③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学生户籍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
④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但未交房,实际居住地在片区内。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类:
①非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
②非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
③非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但未交房,实际居住地在片区内。
3.第三批次无房有户类:
①新区户籍学生,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购住房共同居住,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不一致,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②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租赁合同和租房纳税证明时间为准),且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③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在新区内无房产且在片区内租房不满一年(须满6个月以上)。
4.第四批次无房无户类:
①非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居住证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相同,且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②非新区户籍学生,租房时间不满一年(须满6个月以上),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且父母双方在新区均无房产;
③非新区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时间先后顺序入学;
④非新区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情况;
⑤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
(六)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和新区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1.符合《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号)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协调解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边防检查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相关人员子女。
3.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
5.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43号)要求,为解决参与课后服务一线教师实际困难,其子女可在一线教师就职学校入学。
6.符合《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兰州新区化工产业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经新区组织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子女。
军人、进藏干部、公安民警、边防检查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及新区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操作流程
1.电脑端报名流程。登录http://zsbm.lzxqedu.cn:7011/, 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报。
2.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流程。监护人通过微信扫描下方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招生报名”(屏幕左下角),进入手机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操作流程与电脑端一致。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四、相关说明
1.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就读一年级的,需由家长向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2.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妥善安排入学。
3.因家庭变故不能提供父母双方相关证件材料的,可提供学生实际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
4.新区户籍认定时间为2024年7月2日前,包括新区城区户籍人口和中川镇、西岔镇、秦川镇、上川镇4镇户籍人口。
5.住房凭证。购买住房的指由新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两者需同时提供);租住户必须提供房屋租赁证、租房纳税证明。当批次相同时,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证优先,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次之。
6.若父母唯一房产信息显示为期房,可凭现有住房凭证就近入学。
7.监护人报名时所持本人住房凭证和学生户口本地址或父母居住证的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地址为准。
8.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确保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证件信息真实准确,且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与网上登记信息和材料一致。
9.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学生,拆迁工作正在进行的,可凭相关手续到原住址片区或临时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已经完成的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和户籍等材料。
10.各联盟学校由各联盟牵头学校进行管理,对招生、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指导。重点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规范性、一致性、完整性,发现问题要及时退回,并通知儿童监护人重新填写、按时提交;现场审核阶段,要特别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发现户籍、居住证、房产等方面问题,要现场更正,确保信息准确。
11.对因片区学校学位紧缺无法在本片区入学的学生,由新区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对不服从调配的非新区户籍学生,视作自动放弃新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须回户籍地就读。
12.儿童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将不再享有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13.未尽事宜,由新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
3.
来源: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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