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14 12:32:14
工作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教育科申请缓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委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招生计划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满足当前就读需求的原则,按照总体招生计划人数与上年度保持大体相当,兼顾城区扩容,结合学校近年毕业和招生的班数、学生数情况,确定今年各校招生计划。
招生办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全县小学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初中城区和兴隆、吐祥两个责任区的学校按招生范围实行直升划片和抽签划片的方式入学,其他初中学校按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线上报名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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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奉节县户籍学生入学
1.公办学校入学。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为主要依据,在户籍地对口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转学的,以标准班额为依据,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按招生政策优先顺序接收转学的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只接收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
2.民办学校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线上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报名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
(二)特殊群体入学
1.政策统筹类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奉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县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离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就读。报名时提交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安排到乡镇驻地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奉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应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由家长提供残疾证或住院等证明材料向应就读的学校或在读的幼儿园申请,填写义务教育缓学审批表后,由应招生的学校或在读的幼儿园统一到县教委教育科审核备案。
(三)招生类别及录取办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按照入学条件,我县招生入学类别分为5类,按招生政策优先顺序为 “三对口”类、“政策统筹”类、“户籍对口”类、“房产对口”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进行招生录取时,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和以上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各类别符合条件的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未录取类别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同区域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四)相关情形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婚姻登记信息等补充证明材料。
2.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原则上按“户籍对口”类在对口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三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三对口”类之后。
4.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且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购房户子女起始年级入学时,按“房产对口”类在房屋产权地对口学校入学,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5.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起,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且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房产对口”类子女入学,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6.在城区或农村中心场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的,需提交经属地乡镇或街道政府部门审核盖章的正规购房合同后才能按“房产对口”类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四、招生流程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20日至5月28日,所有申请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教育督导责任区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进行信息维护前就读的园(校)将组织幼儿园大班、小学学前班和六年级学生家长到校培训,同时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完成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申请等操作。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公办学校2024年6月21日至6月25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教育督导责任区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2。其中,我县民办的夔门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7至19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夔门初中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夔门初中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5日回到“渝快办”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由公办学校“兜底”,按学生申报类别安排就读。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提交网上报名入学申请的,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审核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县要在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根据奉节县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通过就读园(校)告知家长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或家长应在7月15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2024年7月20日前,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在“渝快办”上查看、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奉节县招生政策协助做好网上“教育入学一件事”补登记报名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附件下载:
☞2024年奉节县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日程安排
☞2024年奉节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点击下载查看:奉节县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及范围明细表
☞点击下载查看:奉节县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明细表(城区)
☞点击下载查看:奉节县2024年义务教育报名登记指南
☞点击下载查看:奉节县“入学一件事”政策咨询及操作指导服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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