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13 12:21:59
2024年温州乐清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乐清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不得录取年龄超过17周岁(2007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招生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等方式。
1.统一招生。
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
2.统筹招生。
知临中学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申请跨县域招生,需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再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经批准的省、市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分配生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乐清中学和乐清市第二中学将按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分配和录取等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4.特殊类型招生。
在学校申报基础上,依据学校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有条件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1)特长生招生。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1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温州市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经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国家级比赛项目,可不超过10人)。
②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须提前向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③特长生招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我市教育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我市教育局预录取,预录取名单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2)特色生招生。
作为学术高中特色招生的试点学校,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生招生。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经我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四)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我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等。
由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温州市域内统筹招生。
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温州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温州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为省内温州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
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温州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一)招生范围。实行县域属地招生原则,我市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招生。
(二)录取办法。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订单招生三种方式,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殊专业自主招生等。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面向温州全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我市中职学校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我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方案录取。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由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考生志愿填报后,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温州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管理系统锁定录取码,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第三批次普高类别线上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四、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如特长生、专门类别学校等)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温州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乐清市户籍在温州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温州市外学校就读回乐清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乐清普通高中录取。
(三)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
保障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学校要做好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四)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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